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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風業務職掌與工作目標一、業務職掌:

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」第四條規定:

  1.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。
  2. 廉政法令、預防措施之擬訂、推動及執行。
  3.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、協調及推動。
  4.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。
  5.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。
  6.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。
  7.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  8.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  9.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

二、工作目標:

政風工作以檢肅貪瀆,端正政風」為重點,以「興利優於防弊」、「預防重於查處」、「服務代替干預」為原則,期能建立廉潔而有效率的政府。

三、檢舉管道:

  1. 廉政署檢舉專線「0800-286-586」(0800你爆料我爆料)
    (上班日08:30-12:30、13:30-21:30;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08:30-12:30、13:30-17:30)
  2. 交通部廉政檢舉專線:(02)2349-2543
  3. 交通部公路局廉政檢舉專線:(02)2307-0445
  4. 本分局廉政檢舉專線:(04)2371-68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