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風業務職掌與工作目標一、業務職掌:
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」第四條規定:
-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。
- 廉政法令、預防措施之擬訂、推動及執行。
-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、協調及推動。
-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。
-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。
-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。
-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-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-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
二、工作目標:
政風工作以檢肅貪瀆,端正政風」為重點,以「興利優於防弊」、「預防重於查處」、「服務代替干預」為原則,期能建立廉潔而有效率的政府。
三、檢舉管道:
- 廉政署檢舉專線「0800-286-586」(0800你爆料我爆料)
(上班日08:30-12:30、13:30-21:30;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08:30-12:30、13:30-17:30) - 交通部廉政檢舉專線:(02)2349-2543
- 交通部公路局廉政檢舉專線:(02)2307-0445
- 本分局廉政檢舉專線:(04)2371-68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