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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路平方案推動情形壹、路平推動措施概述:

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97年10月開始推動「道路平整方案」,本分局加強對管線機構施工中之工程加強察查,對於未申請或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、辦理修復者即辦理裁罰,以維持道路平整及避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。

貳、道路施工及養護執行情形:

  • 道路刨鋪已完工路段長度及面積:

    截至114年2月道路刨鋪已完工標案,已完成道路刨鋪路段13.1公里,面積130,919平方公尺。

  • 道路巡查暨修復執行情形:

    截至114年2月道路巡查修復案件,機關自行巡查發覺道路待修復案件比率為98%,道路待修復案件於4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理案件比率為100%,緊急處理後再採矩形切割修復比率為97%。

    待修復案件來源(件)緊急處置完成時間(件)完整(方正切割)
    修復處理情形(件)
    民眾通報其他機關轉知自行巡查總數4小時以內24小時以內48小時以內48小時以上總數僅辦理瀝青層修復改善(件)辦理瀝青層及路基修復改善(件)總計
    1034184314310004314229431
  • 道路刨鋪併同辦理孔蓋減量情形:

    截至114年2月道路(8米以上)刨鋪已完工標案,總計辦理3件道路(8米以上)刨鋪標案,其中採取併同辦理孔蓋減量之施工方式計3件標案,孔蓋減量路段長度13.1公里,將路面各類管道既有人(手)孔蓋29個,減量29個,減量比例為100%。

    道路刨鋪標案
    (件數)
    採取併同辦理孔蓋減量之施工方式人(手)孔蓋資訊
    減量標案(件數)路段總長(公里)原有數(個)已減數(個)已減比例
    3313.1292910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