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97年10月開始推動「道路平整方案」,本分局加強對管線機構施工中之工程加強察查,對於未申請或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、辦理修復者即辦理裁罰,以維持道路平整及避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。
- 道路刨鋪已完工路段長度及面積:
截至114年2月道路刨鋪已完工標案,已完成道路刨鋪路段13.1公里,面積130,919平方公尺。
- 道路巡查暨修復執行情形:
截至114年2月道路巡查修復案件,機關自行巡查發覺道路待修復案件比率為98%,道路待修復案件於4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理案件比率為100%,緊急處理後再採矩形切割修復比率為97%。
待修復案件來源(件) | 緊急處置完成時間(件) | 完整(方正切割) 修復處理情形(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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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通報 | 其他機關轉知 | 自行巡查 | 總數 | 4小時以內 | 24小時以內 | 48小時以內 | 48小時以上 | 總數 | 僅辦理瀝青層修復改善(件) | 辦理瀝青層及路基修復改善(件) | 總計 |
10 | 3 | 418 | 431 | 431 | 0 | 0 | 0 | 431 | 422 | 9 | 431 |
- 道路刨鋪併同辦理孔蓋減量情形:
截至114年2月道路(8米以上)刨鋪已完工標案,總計辦理3件道路(8米以上)刨鋪標案,其中採取併同辦理孔蓋減量之施工方式計3件標案,孔蓋減量路段長度13.1公里,將路面各類管道既有人(手)孔蓋29個,減量29個,減量比例為10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