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97 年10 月開始推動「道路平整方案」,本分局加強對管線機構施工中之工程加強察查,對於未申請或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、辦理修復者即辦理裁罰,以維持道路平整及避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。
- 道路刨鋪已完工路段長度及面積:
截至115 年8 月道路刨鋪已完工標案,已完成道路刨鋪路段35.3 公里,面積465,186 平方公尺。 - 道路巡查暨修復執行情形:
截至115 年8 月道路巡查修復案件,機關自行巡查發覺道路待修復案件比率為94%,道路待修復案件於24 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理案件比率
為100%,緊急處理後再採矩形切割修復比率為97%。
| 待修復案件來源(件) | 緊急處置完成時間(件) | 完整(矩形切割) 修復處理情形(件) |
|---|
| 民眾通報 | 其他機關轉知 | 自行巡查 | 總數 | 4小時以內 | 24小時以內 | 48小時以內 | 48小時以上 | 總數 | 僅辦理瀝青層修復改善(件) | 辦理瀝青層及路基修復改善(件) | 總計 |
| 124 | 182 | 4520 | 4826 | 4826 | 0 | 0 | 0 | 4826 | 4620 | 47 | 4667 |
- 道路刨鋪併同辦理孔蓋減量情形:
截至115 年8 月道路(8 米以上)刨鋪已完工標案,總計辦理14 件道路(8 米以上)刨鋪標案,其中採取併同辦理孔蓋減量之施工方式計14 件標案,孔蓋減量路段長度35.3 公里,將路面各類管道既有人(手)孔蓋145個,減量145 個,減量比例為10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