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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2-09-15

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102年04月29日訂定

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105年03月31日第1次修正

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107年1月10日二工勞字第1070005072號函修正

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112年7月27日二工勞字第1120090697號函修正

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112年10月25日中分局職字第1120130355號函修正


 

  1. 目的

   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提升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(以下簡稱本分局)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及士氣,以達零職災目標,特訂定本政策及目標。

  2. 範圍

    本分局員工、承攬人、再承攬人等相關人員及其所雇勞工

  3. 權責

    本程序由職安科訂定並負責規劃及督導。

  4. 宣導方式

    本項政策及目標宣導方式除於辦公處所明顯易見處張貼外,應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、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、其他會議予以宣導

  5. 政策

    『全員工安』、『恪遵 「安全紀律」』、『提倡「優質工安文化」』、『消弭災害』。

  6. 目標

    「零事故、零職災」。

  7. 執行方式
    1. 勤查重罰。
    2. 重複缺失之大項列為每次稽核項目。
    3. 發生職災之工地增加稽核次數。
    4. 運用科技稽核。